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正文

关于开展“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七个有之”自查的通知

作者:胡玉君时间:2015-05-13点击数:

关于开展“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七个有之”自查的通知

各院(系、部)、党政机关各部门: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了要坚决贯彻执行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要坚决反对的“七个有之”。

根据《中共绥化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绥院党发[2015]16号)工作精神,按照党委、纪委的工作部署,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七个有之”具体内容(附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入脑入心,学有所获。

学习后要在本单位内开展对照自查。全体处级领导干部要逐条对照检查,坚决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坚决防止出现“七个有之”。

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学习情况(盖章)和处级领导干部个人自查报告(签字)交到纪监审办公室(机关办公楼408室)。

学校纪委

党委组织部

2015年5月13日

附:

“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七个有之”:即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版权所有CopyRight:绥化学院 地 址:绥化市黄河路18号 邮编:15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