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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级学生入党启蒙教育和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胡玉君时间:2014-08-30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4级学生入党启蒙教育和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党总支:

为做好2014级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党员组织关系和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工作

入党启蒙教育是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第一课。新生入学后,各院系总支要利用开学初的一个月时间,通过开设党课、主题实践等形式,对新生进行不少于2学时的入党启蒙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政治主张,广泛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宣传学生党员和学生党员群体的先锋模范作用,以不断地激励和启迪非党员学生,使广大学生把“做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作为大学生活的目标之一。要对高中时期担任过团、班干部和各级各类先进的学生,进行重点谈话,启发引导他们树立在政治上不断进取的信念,并尝试交给他们一定的工作任务。对于高中阶段的入党积极分子,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考察,如考察合格可接续进行培养。

9月底,将新生申请入党并确立为积极分子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二、新生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接收工作

材料齐全的新生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建立档案、安排培养联系人,并对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考察与复审。如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其在原学校的培养考察时间可连续计算,待以后条件成熟,进行组织发展。

三、高中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和教育管理工作

1.各院系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时,应看其发展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对突击发展以及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的新生党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档案材料一并报党委组织部。

2.各院系应及时提醒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要尽快将他们编入到党支部中,档案材料要统一归档。对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可适当延长预备期;超过6个月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各院系学生党支部书记统一收取新生中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审核其转出部门、主送单位等是否符合规定,并于9月4日上午8:00-11:00到党委组织部(机关办公楼406室)办理转接手续。

4.各院系要注重发挥好新生党员的先锋作用,在迎接新生、军训、班级管理中交任务、压担子,进一步锻炼大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切实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

四、对出现疑问或存在问题的处理办法

1.对于出现疑问或存在问题的新生党员组织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首先由各党总支派专人负责,与当事人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如问题仍得不到解决,将相关材料及基层处理意见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2.出现的疑问或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后,方可按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如组织介绍信的抬头、有效期、转接地点和时间等项目出现问题,须由新生党员本人回转出地党组织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3.对入学后6个月不向党组织讲明党员身份,无故不转移组织关系或有关证明材料的,或入学后仍在新生原籍发展入党的,经与原籍县一级组织部门沟通后,对其党员资格一律不予承认。

4.未经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关系接转手续的新生党员,各党总支不得直接编入基层党支部。

党委组织部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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